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注销决议时,应在报纸刊登公告;企业证照、公章遗失必须在报纸刊登声明作废。 办理公告应提供的文件(以下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4、股东会决议并有全体股东签名文本复印件 5、公告的文稿及企业公告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 *注销、减资、合并、分立、清算、重要事项变更公告应提供上述五项文件*遗失声明(企业证照、公章遗失等各类法律声明)应提供上述 1、2、3、5款的四项文件 国际商报广告刊登范围: 维权公告、债权转让公告、澄清公告、道歉公告、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催收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公告、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咨询电话:010-69450786 13522481042 咨询工作QQ:1940507704 781190606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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