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 1、税务登记证遗失后需要要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之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证件挂失确认,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2、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二、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银行的账户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有关的合同、协议以及章程;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国际商报广告刊登范围: 维权公告、债权转让公告、澄清公告、道歉公告、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催收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公告、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咨询电话:010-69450786 13522481042 咨询工作QQ:1940507704 781190606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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