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公司的设立形式 我国设立信托公司需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领取金融许可证。信托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二、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 三、信托公司的设立程序 信托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信托公司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2.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国际商报广告刊登范围: 维权公告、债权转让公告、澄清公告、道歉公告、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催收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公告、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咨询电话:010-69450786 13522481042 咨询工作QQ:1940507704 781190606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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